黎克特制與修訂麥加利地震烈度

昨晚香港以南海域發生黎克特制3.5級地震,天文台公佈地震烈度為修訂麥加利地震烈度第四(IV)度,兩者有甚麼意義和分別?

有關地震(earthquake)的新聞發佈通常有以下詞語:

1. 震源(hypocenter):地震的源頭,通常以經緯度及與地面距離表示。(天文台不提供震源資料)
2. 震中(或震央,epicenter):震源正上方的地面位置。
3. 震級(或規模,magnitude):地震發出的能量,以對數(logarithm)表示,每級能量相距32倍。現時國際使用的震級為黎克特制(Richter Scale)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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震級由儀器量度,每次地震只有一個震級,並無上限。

4. 烈度(或震度,intensity):地面受地震影響的破壞程度。與震中距離、震源深度及地質結構有關,通常越接近震中,烈度越大。現時國際使用的烈度為修訂麥加利地震烈度(Modified Mercalli Scale)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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烈度由地面破壞程度及市民報告制定,不同地方烈度並不相同,但都介乎I至XII級。

連同昨晚的地震,1979年至今香港發生的有感(可感覺)地震共有52次,主要為修訂麥加利地震烈度III至IV度,最強一次為1994年9月16日的V-VI度,部分震中在香港境內(詳情),因此地震在香港並非罕見。世界各地每天均發生地震,詳情可參看美國地質局即時網頁

香港不在歐亞板塊邊緣,發生大地震機會很少,但會受鄰近地震影響。

延伸閱讀:
《大腦角落》:地震,你準備好嗎?
《景山學園前站》:好彩今次係打風…

(註:地震不屬氣象的範疇,但由於昨晚的地震引起廣泛關注,故撰寫此文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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